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一方面,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中早已指出过的那样,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属于旧唯物主义的范围,试图用这种唯物主义来改造和提升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遗产的黑格尔的辩证法,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何以见得呢?因为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直观的,是以抽象的,即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界或物质作为基础的。在马克思看来,凡是以抽象物质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实际上也就是唯灵论或唯心主义:“抽象的唯灵论是抽象的唯物主义;抽象的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的唯灵论。”[19]在《资本论》第一卷(1867)中,马克思以更明确的语言揭示出这种唯物主义的实质:“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缺点,每当它的代表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就在他们的抽象的和唯心主义的观念中立刻显露出来。”[20]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本身就是与辩证法精神相冲突的。何况,这种唯物主义坚执于抽象的自然和抽象的人,无法对自然和人做出现实的说明,因而归根到底也是唯心主义的,尤其在历史领域也是如此。另一方面,尽管恩格斯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并参与了这一新的历史观的建构,但在如何评价费尔巴哈的历史作用、以何种路径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等问题上,他和马克思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诚然,我们也承认,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思想的发展史上,费尔巴哈起过一定的作用。这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可以看出来,但究竟如何准确地评价费尔巴哈的历史作用呢?
相关影视:新型恋爱关系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