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并不是说签订保密协议是可有可无的事情。按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保密约定,可以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一旦义务人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存在保密约定,用人单位不能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而只能追究其侵权责任。所以,在订立保密协议时一定要明确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此外,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一定要与所有的员工都签署保密协议。除了管理、技术、财务、销售等涉密岗位外,一般的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的范围,明确要求承担保密责任。在签署保密协议时,要根据每个人岗位的不同列明其应当保密的范围,而不是泛泛地规定保密义务。如果只是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这种合同的意义并不大,对员工的约束也不够明确。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保密义务发生纠纷,用人单位既可以选择劳动仲裁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追究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