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修订增值税和资源税条例
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可是它对企业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资源起到的却是抑制作用。因为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较低,成本中的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较高,这样就反而要交更高比例的税收。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普遍较低,而且还有大量减免、欠交,从而造成资源价格偏低,不利于激励企业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改变这种局面,或者通过修改企业增值税、资源税条例解决这个问题,或者通过特定税收减免、补贴来解决,真正让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能从中得到实惠,而不是“好心没好报”。
②建立循环经济产品标识制度
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产品标识制度,目的是引导、鼓励政府及公众购买、消费循环经济产品。对具有这种标识制度的产品,一定要使得它的生产方和消费者双方得到实惠,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例如,对于一些微利、亏损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产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业,应当通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保证他们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只有这样,才会消除目前城市生活垃圾中除了金属得到利用,其他大量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电池基本无人问津的局面,通过政策扶持让它们变废为宝。
③建立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
政府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对于造成环境污染和浪费的经济行为,一定要有具体的经济调节手段来加以调节和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