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Tr. Oesterreich:《自我之现象学》和他的《论精神错乱》,Halle 1921。
[26] 参阅拙著《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非形式的价值伦理学》,1-3. Aufl. S.384ff.
[27] 见瓦格纳(R. Wagner)在《特里斯坦》中以诗歌和音乐形式所作的描述;另外,参见霍普特曼(G. Hauptmann)的小说《索阿那的异教徒》。
[28] 关于这个问题,参阅上文引用的希尔德论催眠术本质的论文和该文关于弗洛伊德个体发生学的论述。
[29] 柏格森:《创造进化论》,188页。
[30] 明显的具体感觉组结总是要求某种造成感觉的行为,因为即便一种意识行为的开始,也是由其“意识内容”(“Noema”)的统一性规定的。
[31] 参阅耶恩什在1921年于马尔堡举行的第七届实验心理学会议上所作的题为《论主观的直观图像》的报告第二章《遗觉和感知心理学研究与自然哲学问题的关系》,其中所作的详尽注释给人打开了重要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