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学校章程是指为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自主发展和管理的运行机制,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制度、各项重大原则等各方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点、规模、宗旨、体制、任务、法人代表、人事制度、课程与教学制度、招生制度和财务制度等。我国的《教育法》将学校章程列为办学的必备条件,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作为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必须按照章程自主设定办学目标、设置组织机构、确定岗位职责、聘任教职员工、开展课程教学、进行财务管理等。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的另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学校必须根据国家设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按照学校的章程自主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主要分为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课外活动的组织等。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学校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根据自己的学校章程决定招生人数,进行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原则是合理、公开、公平和科学。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的是免费教育,招生对象是所有的适龄儿童;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招生过程中要实行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