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及《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中对语言能力是这样下定义的:语言能力是语言综合运用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听、说、读、写的技能以及这些技能的综合运用。听和读是理解的技能,说和写是表达的技能。它们在语言学习和交际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学生应通过大量的专项和综合性语言实践活动,形成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为真实语言交际打基础。因此,听、说、读、写既是学习的内容,又是学习的手段,语言技能标准以学生在某个级别“能做什么”为主要内容,这不仅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提高,也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
(三)情意的含义
“情意”本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难以精确地界定,它有广义范畴的概念,也有狭义范畴的概念。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目标中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实际上刚好与狭义的情意领域相对应,我国新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中都明确提出情意领域的要求,不同学科对它的阐述往往又有所不同,《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及《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对情感的阐述是这样的:情感态度指兴趣、动机、自信、意志和合作精神等影响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相关因素以及在学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祖国意识和国际视野。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是英语学习成功的关键。教师应在教学中不断激发并强化为稳定的学习动机,以使他们树立自信心,锻炼克服困难的意志,认识自己学习的优势与不足,乐于与他人合作,养成和谐和健康向上的品格。通过英语课程,使学生增强祖国意识,拓展国际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