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宋绍年:《〈马氏文通〉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305页。
[8] 所谓重新分析,按Ronald W.Langacker: 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的定义,是指一种改变结构关系的分析,这种分析本身并不对表层结构作直接或本质上的修正(Hopper and Traugott, 1993:41)。从根本上说,重新分析完全是听者(或读者)在接受语言编码后解码时所进行的一种心理认知活动,听者(或读者)不是顺着语言单位之间本来的句法关系来理解,而是按照自己的主观看法(通常都是在一定的诱因作用下)作另一种理解。这样一来,原有的结构关系在听者(或读者)的认知世界就变成了另一种结构关系。拿ABC这样的语言组合来说,假如它本来的结构关系是A(BC),那么进行重新分析后,它的结构关系可能就是(AB)C。本书所使用的“重新分析”即采用这一定义。
[9] 朱德熙:《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之、所”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方言》198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