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参见J.马里坦的《现代世界的自由》及《经院主义与政治学》“人与社会”一章。
[2]在某些事例中,民众本身可以直接行使权威,或者由“公民投票”作出具体决定,但我们看到,这样的例子往往是一种过着非常简单生活的很小的社团。
[3]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11卷,第11讲,第64题,第2条。
[4]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1卷,第11讲,第21题,第4条与第3条。
[5]参见瑞萨·马利坦:《论道德良心与人的本性》,纽约,1942。
选译自[美]J.马里坦:《人的权利与自然法》,D.C.安森(Doris C.Anson)英译本,纽约,查尔斯·斯克里布纳父子出版公司,1949。王晓朝译。
[1] 指上帝。
[2] 亦指上帝。
[3] 索福克勒斯的剧本《安提戈涅》中的女主角。
《个人与共同善》(1947)(节选)
一、个体性(individuality)和人格(personality)
人格(the person)难道不是自我(self)吗?我的人格(my person)难道不是我的自我吗?让我们考察一下自我这个术语和概念所引起的奇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