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议、评还有交叉,有时说与议中也包含有评,兹不赘述。
三、方法论:不可“将后事以酌前旨”
《通典》史论的特点之一,是重视事实,反对臆说。从认识历史来看,这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杜佑的这一思想,在《职官十三·王侯总叙》中阐述主封国者与主郡县者的争论时,反映得最为鲜明和最具有理论价值。杜佑认为:“夫君尊则理安,臣强则乱危。是故李斯相秦,坚执罢侯置守。其后立议者,以秦祚促,遂尔归非。向使胡亥不嗣,赵高不用,闾左不发,酷法不施,百姓未至离心,陈、项何由兴乱?自昔建侯,多旧国也。周立藩屏,唯数十焉,余皆先封,不废其爵。谅无择其利遂建诸国,惧其害不立郡县。”这段话的意思是: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是从“君尊”“臣强”两种不同的政治结局的经验中得到的启示而抉择的;秦的“祚促”,有许多其他具体原因,并非立郡县所致。至于古代的建侯,都以“旧国”为基础,周朝为“藩屏”而建侯,只有几十个。这些都是由当时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并不是当时的人已经看到了“建诸国”就有利、“立郡县”就有害。在看待分封与郡县的问题上,这是从历史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