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类实践是结构化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
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人的社会行为和实践活动,是在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过程中以结构化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形式得以表现的,实践特质就存在于人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之中,诚如吉登斯所说,“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规则和资源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②。吉登斯在《社会学》一书中讲,我们的行动即在构建、塑造着我们周围的社会世界,同时,我们自己又在被社会世界所构建、所塑造。社会结构指的就是我们生活的社会情境。这一社会情境不但包括随机发生的各种事件或行为,而且包含结构化了的已经生成的事件与行动。③这种结构化了的社会情境和再生产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吉登斯这里所说的被结构化了的存在,具有一种物质实在性的属性,类似于涂尔干所说的社会事实的概念。
涂尔干认为,社会事实是行动、思考和感觉的方式。它外在于个体,有自己的存在于作为个体的人的生活和感觉之外的现实,对个体施加强制性的影响力量。然而,人们经常意识不到社会事实的强迫力,甚至不会认同社会事实的强迫性,那是由于社会生活中的人们已经把这些社会事实内化为自己接受的模式,而且这种模式是一种社会普遍的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模式,它们并非以一种有形的方式可以被人们直观感知,正因为如此,人们一般会认为是自己主动选择的结果。吉登斯赞同涂尔干的社会事实观念,认为它以多种多样的手段与方式实现了对人及其行动的制约,如直接的惩罚、社会拒绝、社会误解等。①换句话说,在吉登斯的认识中,社会事实本身就是社会实践的表现,它包含了诸多社会实践行为,是在系统被结构化的过程中生产与再生产出来的。